濰坊市階段性免減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
政策問答
免減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的范圍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
免減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的范圍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
1、階段性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階段性免減緩繳企業社保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減、緩三大類。
免征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至6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2020年2月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2020年12月。
2、哪些單位和個人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單位無軍籍職工、由財政資金直接繳費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3、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個人還要繳費嗎?
減免政策僅適用于三項社會保險費中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參保單位要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按時申報繳費。
4、參保單位的類型如何確定?需要單位提交材料嗎?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單位的劃型工作,能通過統計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數據作為依據;金融企業按照銀保監管機構數據作為劃型依據;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申報繳費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標準,直接進行承諾劃型。
對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中,通過共享數據無法確定其所屬集團公司或主管單位類型的單位,暫歸為減半征收范圍。
確定參保單位類型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
5、參保單位對劃型結論有異議如何處理?
參保單位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應于申報繳費之前填寫《因疫情原因申請(變更)企業劃型承諾書》,提起變更申請。
6、已按減免政策申報繳費的單位,在政策執行期間能否申請變更類型?
已按減免政策申報繳費的單位,政策執行期間單位劃型結果原則上不做變動。最終劃型結論待疫情結束后再最終確認。
7、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單位,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退費申請及報送材料,申報繳納2020年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時,退費渠道明確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直接退費;退費渠道不明確的,參保單位提供退費渠道后辦理退費,不辦理退費手續的,退費將自動沖抵以后月份繳費。
8、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嗎?
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同時,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
9、單位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否正常享受?
實施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的,不影響參保繳費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10、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如何計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1、減免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權益是否有影響?
此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針對單位繳費部分,職工的個人繳費部分正常征收,失業工傷保險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繼續全額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未來領取的養老金。
12、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是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13、欠費企業,是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欠費企業在減免政策范圍內。在政策執行期限內,足額繳納職工個人部分繳費,單位繳費部分按政策減免。
14、在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整體托管的單位,如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整體托管單位,需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后,可按單位類型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已在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立戶的企業,應將托管職工轉至本企業戶后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