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關于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加速創新要素向產業集聚,優化提升創新創業生態,根據《關于強化科技引領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18號)、《青島市實施“碩果計劃”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創新創業大賽,是指由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全國工商聯等指導舉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地方賽,即由青島市科技局牽頭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比賽;以及由科技部主辦的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包括領域賽和總決賽。
第三條 大賽獲獎企業獎勵資金來源于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安排使用。
第二章 獎勵范圍及獎勵金額
(一)A1類企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本地獲獎企業,即按照大賽組織方案在青島本地參賽且獲得各細分行業(領域)一、二、三等獎的企業。
(二)A2類企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外地獲獎企業,指按照大賽組織方案在青島市外參賽,且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外地企業,并于獲獎后12個月內在青注冊成立獨立法人企業(注冊時間可向前追溯至報名參賽時間)。
(三)B1類企業:參加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獲得優勝獎的青島本地企業。
(四)B2類企業:參加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獲得優勝獎的青島本地(含駐青)事業單位,獲獎后12個月內對其獲獎項目實施成果轉化的,直接創辦企業或以技術轉讓、技術許可、股權投資等方式合作進行成果轉化的青島本地企業。
(一)A1類企業,按照大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大賽獎勵。
(二)A2類企業,按照大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大賽獎勵和70萬元、50萬元、30萬元企業落戶獎勵;對獲優秀獎企業給予20萬元企業落戶獎勵。
(三)B1類、B2類企業,按照領域賽、總決賽優勝獎,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大賽獎勵。對領域賽、總決賽同時獲獎的,就高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 獎勵資金申請及撥付
第七條 A2類企業在青從事業務,須為與其參賽獲獎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生產活動(單純從事銷售業務的不納入獎勵范圍),企業應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數連續6個月不少于5人,或連續12個月不少于3人。且截止到申報當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三)企業在稅務部門登記的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50萬元。
(一)直接創辦企業的,所注冊公司實繳資本或研發投入不低于50萬元;
(二)以轉讓、許可等方式承接獲獎項目進行成果轉化的,須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且對應的合同到賬額不低于技術交易額的50%或不低于50萬元;
(三)以股權投資方式承接獲獎項目進行成果轉化的,完成股權工商變更。
第十條 A2、B2類企業申請獎勵資金時間,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大賽獲獎時間20個月。
(一)A1類企業在獲獎名單公布、B1類企業在收到獲獎證書后,30日內登錄“青島市科技服務信息系統”,填報資金撥付企業賬戶相關信息。
(二)A2、B2類企業,經自查符合申報條件后登錄“青島市科技服務信息系統”,填寫相應大賽獎勵資金申報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等),加蓋公章后一并線上提交所在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
(三)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按要求對A2、B2類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推薦,形成推薦函報青島市科技局。
(四)青島市科技局于每年6月、11月對擬撥付獎勵資金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財政資金預算年度予以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存在弄虛作假、或違反職業道德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獎勵資格,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鼓勵各區(市)制定大賽獎勵配套獎勵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創新創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體由青島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