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指一類具備“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特征的中小企業,這類企業是中小企業群體中的翹楚,是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補短板”的中堅力量,是創新鏈上的“生力軍”和“先鋒隊”。
企業如何走“專精特新”之路?
“專精特新”企業的梯度、認定條件及流程又有哪些?
(一)直通車
以下四條滿足其一即可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三年內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勵。
(2)獲得仍在有效期之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
(3)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三年內獲得機構投資者新增股權融資實繳500萬元以上。
(二)評價指標
若企業不滿足上述任何一條,還可通過指標評價進行申報。考核維度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滿分為100分,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4)評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 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③ 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④ 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1.專業化指標:堅持專業化發展道路,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
2.精細化指標: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截至上年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標:技術和產品有自身獨特優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10%以上,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主品牌。
4.創新能力指標:滿足一般性條件或創新直通條件。
一般性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3000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擁有2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創新直通條件。滿足以下一項即可:
(1)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強企業組名單。
5.產業鏈配套指標: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圍繞重點產業鏈實現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應用,發揮“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指標主導產品原則上屬于以下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和產業技術基礎;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網絡強國建設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領域等產品。
創新性型中小企業認定包括“直通車”和“評價指標”兩種方式。
青島市企業自愿登錄“青島政策通”平臺參與自評,企業所在區(市)主管部門負責初審、推薦,市民營經濟局負責審核、公示。申報時間根據工作要求進行評定。
01認定條件:
由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愿登錄“青島政策通”平臺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市)主管部門負責初審、推薦,市民營經濟局負責審核、公示。原則上每年七月份前開展。
01認定條件: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專、精、特、新、鏈、品六個方面指標。
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登錄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市)主管部門負責推薦,市民營經濟局負責初審(含實地抽查)、推薦,工信部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